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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板生了个儿子,却发现无权分割其财产
五十来岁的刘老板是深圳市某私营服装公司的董事长,累积资本数千万元。但这个幸运儿也有不顺的事,就是结婚多年的妻子没有给他生过一男半女,终于在五年前,两人协议离婚分手。
公司员工都知道老板的家事。担任出纳员的马小姐听了却另有一番打算在心头:自己与刘老板年纪虽然相差近三十岁,如能傍上这位有点名望的民营企业家,从此不必再为衣食愁。她开始有意识地接触刘老板,你来我往没几次就有了“结果”。当马小姐悄悄地告诉刘老板:“我有了,”刘老板一下子觉得自己高大了许多,兴奋得要蹦到桌上。
事不宜迟,两人决定马上结婚,先同居,再拍结婚照,赶快买房、装修、买家具、布置新房,赶快定饭店办喜宴,赶快……马小姐几次提出要办理结婚登记,但都被紧张的倒计时耽误,刘老板还安慰道:时间太紧,等过了这阵就去登记。
不久,马小姐生了个儿子,从此全家跟着孩子颠倒日夜,刘老板既高兴又辛苦。给刘家留了后,马小姐觉得应该做堂堂正正的老板娘才对。于是,马小姐对公司的业务开始指手划脚,不料得罪了大客户。刘老板当着众手下的面狠狠地教训了她一顿,马小姐觉得他太不给面子,随口也揭了老板的底。从此刘老板对马小姐的情感冷落了不少,觉得俩人的结合太草率,从此进入冷战状态。
一天,马小姐突然采取行动,将孩子抱回了娘家。这下刘老板慌了,急忙找马小姐谈判。马小姐提出,孩子让刘老板抚养的话,要刘老板补偿200万元,刘老板认为要价太高,只同意30万元。马小姐一不做,二不休,就把刘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分割两人的财产、儿子由母亲抚养,刘老板得拿出巨额抚育费。
在法庭开庭前,马小姐去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人家告诉她:“你同刘老板的关系属非法同居,依法无权分割刘老板的财产。”她被告知如果坚持抚养孩子的话,刘老板按规定每月给孩子一二千元抚养费就算不错的,但她的补偿费就没有了。马小姐后悔万分。
“娶”了个外来妹,从此有了说不完的烦恼
小张今年42岁。亲戚朋友介绍的女朋友加起来将近一个排,但没有一个成功的,因为他的条件太差:小张下岗前在纺织厂做辅助工,收入不高,每月八九百元;家里还有个哥哥长期患精神病。
两年前,小张经人介绍到一家村办厂做工。和小张同一段流水线只有一名从四川来打工的女孩子,名叫莲花,年纪才二十出头。小张对这个女孩子还是挺照顾的,重活、难活自己主动先做了。出于感激,每当小张干活晚了,莲花主动到食堂为他打饭,还帮他洗衣服。几个月下来,俩人彼此间生出了一丝丝感情。
不久俩人就同居了。倒不是他们俩人不愿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因为莲花回四川的路途太远,专程去办理结婚证明,钱花得不值得,以后回乡时顺便办一下就可以了。小张的父母来看儿媳妇,给了一个戒指当见面礼,算是过了门。
就在莲花怀孕7个月时,这家厂的领导因为经济犯罪被判刑,厂子很快败了下来。当莲花第一次走进又暗又潮又挤的张家,见到小张的哥哥时惊呆了。自己对小张那么信任,小张却对她还留了一手,于是从给小张看脸色发展到借口小事吵吵闹闹。
孩子降生了,同时带来了更多的烦恼,孩子的户口不能报到张家,体检、打预防针,还有将来的入托、就学都有影响。莲花觉得孩子也跟着受罪,更是恨小张当初不说实话。终于有一天向小张提出分手的想法,小张虽不情愿,但自己的确对不起莲花,只得同意,但要求孩子由其抚养,两人还自行分割了各自的财产。
在法庭上,法官说他们属于非法同居,虽然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已经达成协议,但不能发调解书,只可以依法判决,并批评了他们的非法同居行为。
结婚登记怕麻烦,七旬老汉把精神病人迎进门
老陈,今年70岁,中学退休老师。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近日在打官司,而且竟是为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在法庭上,他是这么向法官陈述事情经过的:半年前街道组织老年人跳交谊舞,50多岁的杨女士是我的搭档。她也是教师,中年时离婚,独自带着一个儿子生活。而我三年前妻子病故,三个子女均在外地。几个月前,因跌跤造成我的手臂骨折,杨女士知道后主动上门照顾了一段时间,我深为其的真诚和善解人意而感动,也为了今后生活能图个互相照顾,我们走到了一起。知道结婚要领结婚证,当时认为这么小的事,不用麻烦,就没去领。
两人共同生活没多久,我就发觉自己放在家里的钱有时会莫名其妙地少了,我想如果是她拿去买菜、买生活用品的话不要紧。可是一问,她却说从没拿过钱。虽然年纪大了,我并不相信自己是老糊涂。于是我做了有心人,终于我发现的确是杨女士拿了钱。为了这事,我专门与杨女士谈心,希望她说出原因。我可不希望“引狼入室”。当时杨女士一声不吭。我就说要是不讲清楚,就报警。叫人想不到的是她一听竟吓得浑身发抖,一声怪叫就逃回自己家去了。
我是第二天到派出所报案的,警察听了情况,让我领路去杨家。杨的儿子正在家里,听了警察的一阵询问,就明白原委,说:“怪不得她又发病了。”原来,十多年前杨女士因受过刺激患有精神病,为此原来的丈夫提出离婚。
我一听就傻了,警察也在一边劝我算了。我想也没必要在人家患病期间还要求公安机关揪住她不放,好像有点落井下石的味道,再说杨女士多少还是帮助过我的,只是她拿了七八千元是没有办法还啦。警察后来给我出了这个点子,到法院起诉杨女士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要求她返还其拿走的钱款。我活到现在,上法庭还是第一次。
开庭那天,老陈说出了心里话:“原来的想法太简单,认为老年人再婚没必要搞得像年轻人似的,都是行将入土的人啦,又没什么特别的财物,何必麻烦,只图个互相照顾。如果去办理结婚登记,身体检查是必经程序,或许可以查出问题。现在倒好,就因为怕小麻烦,倒惹出大麻烦,真是不应该。”
试婚可以结束,以后谁带女儿逛公园
红与忆是深圳市某著名大学的校友。后来,红开了一家广告公司,生意很好。在一个偶然机会红遇见了忆,当听到忆在某机关里做着小字辈的时候,红竭力鼓动他一起搞广告。于是忆辞职下海,加入到红的广告公司。忆极富创造力,接连成功组织了几次大型广告活动,吸引了几家大公司成为常年客户,在广告界逐渐有了名气。红的经营理念和忆的才华成了最佳组合,红与忆也互相欣赏。一天,忆鼓足勇气向红求婚,红不拒绝,但仅答应先同居试婚。
忆与红并非游戏人生之辈,试婚给他俩带来了家的感觉。女儿的诞生、家务事、工作压力,红与忆的生活与常人一样。忆终于觉得累了,向红表白他对生活和工作的厌倦和无奈,想离开这个家和公司。忆和红都知道在处理财产和女儿抚养等事情上不能留下后遗症,分别委托了律师打一场解除同居关系的官司。
走出法院,站在红身旁的女儿挥动嫩嫩的小手向忆道别:“爸爸再见,你什么时候再带我去公园玩?”忆的心情突然感觉到不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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