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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同居之“果”

   

    “男女非法同居期间,女方在怀孕期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请求;女方提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与男方解除同居关系请求的,不在此限。”———《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议案》(拟修改内容:二) 


  未婚同居者独白:“我愿意为……”未婚同居者的增多,已经成了当代社会的显著现象,一方面,未婚同居是某些有感情但不愿结婚者之间认为的“时尚”,是他们“我愿意为你”而选择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未婚同居也和婚姻关系形成了一种对照。 


  在某报采访的为感情而未婚同居者中,有的是追求“只要曾经拥有,何必天长地久”的浪漫,如丽丽(女,27岁,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职员): 


  “我和曾凡是大学校友,在一次联谊舞会上认识后,很快就跌入了爱河。 


  毕业后,我们双双留在了北京,为了天天相守,我们索性租了一间小屋,住在了一起。可是,一年之后,有一天我回到我们的小屋,发现他留下一封信走了。我伤心,我哭泣,我等待,但是三年中音讯全无。我的心逐渐平静了。其实我们之间从来没有过承诺,我们相互拥有过,在一起快乐过,至少我的感觉是真的。”有的则“不想永远做个‘灰姑娘’”,像罗小娜(女,20岁,某幼教中心教师):“每到晚上,同事们大都有一个男孩来接她们去逛街、看电影、逛商场,到周末时,他们更是成双成对。在她们的眼中,我就是一个没人爱的‘灰姑娘’。 


  “因此,当萧怀出现在我身边时,我很快就接纳了他,并疯狂地爱上了他。我也自然而然地住进了他家。从此,我在同事面前也不再觉得是没人要的‘灰姑娘’了。”有的却是“只想找个伴儿一起走”,莫玲(女,42岁,某建筑公司职员)说:“我丈夫在女儿10岁那年得病走了,我能活下来的唯一理由是为了10岁的女儿。三年后,一个姓王的人出现在我的生活中,我情感的闸门才打开了一条缝。很快我和老王两个具有相似伤痛的人住到了一起。我们生活一起很愉快,很满足。 


  “至于结婚,我们都还没有想好。相互之间做个伴儿,一起过日子,是很简单的事,但一旦涉及结婚,就太复杂了。房子、孩子、票子都不好安排。婚姻关系总会触动我们两人和孩子敏感的神经,所以我们宁愿维持现状,就这样相互做伴过下去。”种种美好的理由,并不能掩盖未婚同居所容易引发的种种恶果,下面是两个因同居而造成的极端案例: 


  非法同居引发的悲剧据中新社报道,从安徽来沪打工的余道杰将自己的孩子接生下来后,将其活活勒死,扔进垃圾箱,被杨浦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1998年春节后,年仅20岁的余道杰与女友钱某非法同居。同年底,钱发现自己怀孕,余听说到医院进行人工流产费用昂贵,便一拖再拖。去年8月29日,余下班回家,见钱即将分娩,便找了把菜刀用开水冲洗消毒,然后根据从书中看来的知识,使钱产下一女婴,但余被孩子响亮的哭声吓了一跳,随即用手一捂,等松开手时,女婴已身体不动,四肢瘫软,只有极其微弱的心跳。于是他又用菜刀割断电线,将婴儿活活勒死,并用马甲袋装好扔进了垃圾箱。次日,环卫工人在清扫垃圾箱时发现了婴儿,遂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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