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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情结”指的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无原则的一种信任。与这种信任相比,包括个人隐私权在内的所有私权甚至都是微不足道的。想想可笑:谈情说爱、娶妻嫁夫,单位领导均可参与甚至做主(结婚需要单位开证明);夫妻吵架、感情不和宁愿找单位领导“解决”也不愿到法院起诉。究其原因,大概单位是“家”,家丑岂能外扬?
然而,不幸的是,随着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引入,特别是在劳动力买方市场的形势下,这些本来无可争议、四平八稳的问题,越来越多地遇到了挑战。
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申诉人是一家著名网络公司的三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单位需要裁员了,就发给三位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然后,单位说:交接吧。于是,员工们就攥着单位印制的交接单逐个部门交还物品、交接工作,最后,将唯一的一张满载签字的交接单交给了单位的财务部,回家等待发薪。但眼看着发薪日已过,单位毫无发薪的意思表示,员工们开始着急了,去找单位理论。单位不慌不忙地告诉她们“有经济问题”。至于到底是什么经济问题,“单位”不说,但就是扣发薪水。不得已,三名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按单支付有关款项。
在仲裁庭,单位改口了:员工没有办理完交接手续,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单位还不能马上付款。
试想,如果当时员工留一份复印件在手,或者干脆要求单位将交接单一式两份,单位、员工各执一份,情况显然就不同了。谈及此事,员工满腔悲愤:哪想到“单位”也会算计个人?
抛开个案,从制度上分析,劳资矛盾是固有的,只是长期的计划体制掩盖了或者淡化了这种矛盾,在这种混沌的体制下,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缺乏法律概念和对法制的敏感。这必然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在法律和道德伦理方面的潜在冲突埋下伏笔。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市场主体之间靠一系列的契约来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力市场也不例外,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尤其应当注意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我到一家保险公司办理车险索赔,见到员工们打卡下班后,一律将考勤卡插到门口的格子里,便好奇地问他们怎么证明自己出勤了,“打卡啦。”“如果老板把你的考勤卡藏起来怎么办?”我接着问。员工们一脸茫然:他没病吧?“如果老板存心想解雇你呢?”我刨根问底。众人一时黯然,一会儿,一白领丽人趁人不注意,悄悄地将自己的考勤卡取回,小心翼翼地放到抽屉里,朝我做了个口型:thank you。
北京市东润律师事务所周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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