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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到一家私企求职,先要交报名费,接到录用通知后,企业要求他再交纳服装费、培训费,这让他很犹豫,企业到底在招聘还是打着招聘的幌子赚钱。
1998年发布的《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本不应该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借招聘之机向求职者收取服装费、报名费、培训费的现象却屡禁不止,更有甚者,某些居心不良者收取费用后“不翼而飞”。求职者受骗上当的原因就是因为招聘单位抓住了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态,先许以高薪,然后就开始让你交费。
事实上,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并不是处于弱势,根据《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在人才招聘活动中也有应遵守的规定:
(一)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相关信息。
(二)不得超越业务范围招聘。
(三)不得招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人员。
(四)不得侵犯其他单位及其求职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
(五)不得以人才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求职应聘人员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
(七)未经应聘个人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求职应聘人员的资料和信 息。
(八)不得擅自使用求职应聘人员的技术、智力成果。
求职应聘人员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应立即终止应聘行为。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政务公开电话是:65228553。
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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